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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大病保险为16.3万人补偿医疗费8亿元

2017-05-04 20:18:11
青海大病保险为16.3万人补偿医疗费8亿元

  记者8月8日从青海省医改办得悉,自2012年实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以来,青海省已累计为16.3万名患者支付大病保险金8亿元,切实减轻了大病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

  家住青海省湟源县城关镇的脓毒血症患者谢文国告知记者,经过基本医保报销10万元后,又通过大病保险报销了14.3万元医疗费,“要是没有大病医保,全家以后的生活都没了期望”。

  谢文国住院治病花了34万元,基本医保加上大病保险1共报销了71.72%,家庭自付费用比例仅为28.28%,有效抵抗了1场大病带来的“返贫”风险。

  青海省医改办处长张守顺介绍,青海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实行省级兼顾,不设病种限制,不要求患者再额外为大病医保缴费。这样的政策是在综合斟酌青海医疗费用水平、筹资能力和城乡居民人都可安排收入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的。相干配套鼓励机制不但充分发挥了商业保险公司的专业优势,也基本实现了大病保险基金“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目标。

  据了解,青海大病患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支付后,个人自负部份到达5000元以上的部份可以纳入大病医疗保险进行2次报销,报付比例为80%,而民政救助对象还可根据政策享受大病救助,实际报销比例到达90%以上。大病保险制度运行近4年,享受政策的患者实际报销比到达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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