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错周杰伦才是华语嘻哈天王
▼原创|浪潮工作室撰文 | 游萦出品|易浪潮工作室出道15年来,周杰伦在商业上艺术上的成就已然是 流行音乐天王 。尽管从第三张专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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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浪潮工作室
撰文 | 游萦
出品|易浪潮工作室
出道15年来,周杰伦在商业上艺术上的成就已然是“流行音乐天王”。尽管从第三张专辑《八度空间》开始,就有人开始唱衰他“江郎才尽”,但唱到今天,周杰伦依然是华语音乐一座无法翻越的山。
可能是他红得太久,很多新生代歌迷可能都没有印象——2001年周杰伦第一首红遍大江南北的《双截棍》,是一首彻头彻尾的Rap作品,而周杰伦是以一个货真价实的嘻哈歌手身份出道的。
在没有嘻哈文化的土壤里谈论嘻哈,如果没有一位乐坛神级人物的出现,根本无从谈起。没错,这个人就是周杰伦。
曾经歌坛毒草
从3岁开始,周杰伦就被叶惠美女士搬上了钢琴凳,枯坐20年。但他本人很乐观,一直秉信“弹钢琴可以泡女同学”的理念,苦练肖邦和柴可夫斯基。
真到了情窦初开的年纪,周杰伦听的其实是罗大佑和张学友的情歌,会把张学友写进《听妈妈的话》里;听着Brian McKnight学习了R&B,至今你都能在周氏情歌里听到Brian McKnight名曲《Back At One》的影子。15岁的时候,周杰伦就已经开始接触黑人音乐,包括Boyz II Men和All 4 One等黑人团体歌手。
结果周杰伦第一首爆红的歌是《双截棍》,爆红之后,种种争议随之而来。“没有旋律的歌能叫歌吗
?”别说是普通听众,就是音乐界从业人士都对此褒贬不一。星文文化公司副总王磊指责周杰伦歌曲里有暴力色彩:“会带给小孩不良影响。"乐评人袁越吐槽他的歌词和发音:"歌曲里加点Rap就是反叛?写点无俚头歌词就叫反叛?有种你先把歌词给我唱清楚了。别老是像现在这样,为了掩盖自己不会唱歌,就故意发不准音。"电视编导沙东甚至称周杰伦为"华语歌坛一不留神就放出的一棵大毒草”。
现在看来像在啪啪啪打脸的评价,其实也不难理解背后的原因,邓丽君的歌都曾被由人民音乐出版社的《怎样鉴别黄色歌曲》定性为色情歌曲。在没有嘻哈音乐的文化环境里,一时间要很多人接受“哼哼哈兮”的说唱几乎是不可能的。
嘻哈音乐根植于黑人文化,作为一个完完全全的舶来品,地域土壤和亚文化特征极强,就在其发源地美国,也是以黑人MC为主,偶有其他族裔的MC出头,如Eminem(白人)和欧阳靖(华裔),前提也是这些嘻哈界的“少数族裔”在言谈举止上完全融入黑人的圈子。
Eminem来自底特律,欧阳靖来自纽约,两人的表演中却都夹杂着或多或少的黑人口音,除了音调跟白人有差别外,词汇和语法也有独特之处。Eminem的出道初期离不开著名嘻哈制作人Dr. Dre的提携,而这也不是一帆风顺的。Eminem堪称嘻哈奇才,在一开始却也遭遇了嘻哈圈对他肤色的歧视,“怎么能让一个白人打头阵?”Dr. Dre顶着巨大的压力,不惜跟一帮同僚翻脸,才力保Eminem出头。(阿姆(Eminem)被滚石杂志誉为“最伟大的说唱歌手”,专辑世界销量已超过8000万张,21世纪前十年全球唱片销量最高的歌手。)
与此同时,一旦融入嘻哈圈,MC之间便习惯彼此帮助和提携,这和黑人社群中的帮派文化关系密切。在嘻哈圈中,两位甚至多位MC合唱一首嘻哈歌曲是十分常见的形式,有的是强强联合,有的则是大咖帮带新人——如欧阳靖2004年的单曲《I Got a Love》就是与大咖Kanye West合作的作品。因此,嘻哈在美国根植于一个独立性和排他性很强的“圈子”。
而华语地区基本没有这样的圈子,现在都谈不上有,十几年前周杰伦出道时就更不可能有。嘻哈对于不太关注西方流行乐的中国人来说,恐怕等同于几句“哟哟切克闹”,甚至很多人认为凤凰传奇里那个光头的几句“点缀”就是说唱。
周杰伦几乎是一个人孤军奋战,把嘻哈这种华语乐坛完全陌生的音乐形式玩到风生水起,而且其Rap从各项指标衡量都堪称质量上乘。虽然是改良和本地化之后的产物,却一点也不掺水。优秀的嘻哈作品所需要的元素和内核,周杰伦的歌里全都有。
“我行我上”全能歌手
周杰伦英文名Jay Chou,很多人猜想此英文名和美国嘻哈大佬Jay-Z是否有关。这是否只是个巧合,我们不得而知,周杰伦倒是在多个场合表示自己非常欣赏美国歌手Usher。
Usher做的是非常主流的R&B,作品谈不上先锋,以“好听”为主。周杰伦的气场也是如此,他总体上是温和的,有种闲庭信步的少年感。比起很多rapper一贯的愤怒和宣泄,他的情绪表达也以反省和劝诫为主,这种方式显然更易被当时的华语乐坛接受。
早年间周杰伦被吴宗宪发掘,却熬了一些年才出头。他自称当时在斗室里写歌,没日没夜地写,累了就就地躺着睡一会儿。他的写歌对象不乏刘德华、张学友这些乐坛大哥级人物,这种脏活累活练就了他的基本功和对什么旋律能卖座的触觉。
宋词有词牌,元曲有曲牌,嘻哈歌曲也有自己的范式。大多数嘻哈歌曲遵循“16个音块+1个hook”的基本结构。Hook即一首歌里抓住人耳朵的部分,可以是一段带旋律的副歌(如Kayne West的很多歌),一句作为强调的洗脑歌词(如Eminem《My Name Is》的副歌部分),甚至可以是一声作为停顿的语气词,如Dr. Dre惯用的“uhh”。
周杰伦的hook玩得相当精彩,类别也比较多元。《双截棍》里的“快使用双截棍,哼哼哈兮”朗朗上口,过耳不忘;《懦夫》《止战之殇》里则是一段带旋律的副歌——别忘了周杰伦从小练古典音乐,帮其他歌手写歌起家,写出讨好耳朵又不落俗套的旋律根本小菜一碟。
嘻哈歌曲中旋律部分的创作和演唱是大多数纯嘻哈歌手不具备的优势。嘻哈歌手往往通过采样的方式解决这个问题,即从现成的别的歌曲中截取一段旋律拼贴到歌曲中。如B.O.B的《Lonely People》采样了披头士的名曲《Eleanor Rigby》;Jay-Z与Memphis Bleek合作的《It's Alright》采样自Talking Heads的《Once in a Lifetime》;Eminem大名鼎鼎的《Stan》中的采样,反而带红了英国女歌手Dido的《Thank You》。
但周杰伦的旋律部分根本不需要采样——换句话说,他从自己创作的曲库中采样即可。自产自销,自给自足,全能型创作歌手的优势就在这里。
嘻哈音乐既然缺少传统意义上的“旋律”,那么歌词的内容就相当重要了。周杰伦拥有方文山这样一个大杀器——尽管有人诟病方文山爱堆砌辞藻,方文山“行文华丽”“押韵狂魔”和“题材涉猎广泛”这几个特性恰恰是嘻哈作品歌词不可或缺的。
不止是方文山,周杰伦合作的其他作词人也时有惊艳之作,例如刘畊宏的《将军》,黄俊郎的《以父之名》。周杰伦自己写词的Rap作品别有一番风味,freestyle的痕迹更重一点,有点意识流,不太讲求绝对的押韵。歌词平易近人,也更掏心窝子。如《梯田》:
文山啊,等你写完词,我都出下张专辑咯。
没关系,慢慢来,这首歌我自己来
梯田
周杰伦 - 叶惠美
又如《外婆》:
否定我的作品,决定在于心情
想坚持风格他们却觉得还欧颗
没惊喜没有改变,我已经听了三年
我告诉外婆,我没输,不需要改变
外婆
周杰伦 - 七里香
但无论是方文山等“御用作词人”的作品还是周杰伦自己写的词,质量都完全不输美国主流嘻哈歌手。风格上来说,周杰伦嘻哈作品的歌词内容比较接近美国90年代一些嘻哈大拿的风格——如Tupac、武当派(Wu-Tang Clan)、N.W.A等。结构规整,言之有物,题材多变,且非常关注社会议题。
美国此类嘻哈艺人的很多歌词都着重于种族平等、警察暴力社会问题。周杰伦关注的话题则比较多元,从环境保护(《梯田》)、狗仔文化(《四面楚歌》)、家庭暴力《爸,我回来了》)到青少年毒品问题(《懦夫》),整体基调是非常“主旋律”的。
且跟美国嘻哈圈满篇脏字不同,周杰伦的嘻哈歌词异常的“干净”,“干净”之余还保有嘻哈该有的范儿,不得不说他在本地化和中西结合方面做到了极致。这种本土化在某种意义上说,比《东风破》《青花瓷》等抒情歌曲更加“中国风”。
咬字不清的秘密
周杰伦的歌好听在哪儿?周杰伦的嘻哈又好听在哪儿?
“好听”是一个看似简单又很难说清的概念。嘻哈的一大灵魂在于“flow”,一首嘻哈作品好不好听,flow好不好很重要。Flow这个嘻哈术语,直译的话可以译作“音流”,即节拍、韵律、歌词排列组合和衔接的结合。
这和一首诗是否朗朗上口,一篇文章的“文气”很类似。众所周知,苏轼和李白的文学作品读上去有一种一气呵成、酣畅淋漓的感觉,诗词作品的节奏感更是一流。倘若苏轼和李白放到今天混嘻哈圈,一定也是顶尖级的嘻哈大拿。
以flow惊艳顺畅著称的美国嘻哈歌手有不少,其中两位十分值得一提——Tupac和Biggie。这两位90年代的嘻哈巨星同时也分别是东西海岸嘻哈阵营的先锋。两人的flow都属上乘,但风格完全不同。
Tupac的flow孔武有力,极具煽动性,跟马丁·路德·金演讲时的节奏感和断句方式非常相似,所以Tupac的歌更像是配上了音乐的演说和讲故事;Biggie的flow则更接近爵士乐,气场慵懒,有种随着烛光美酒摇摆的惬意,相较于Tupac来说更加的绵软。
周杰伦的flow整体来说也是软糯顺滑的,词句之间的衔接非常的无缝自然。这跟他歌词排列的韵律和节奏有关,还和他的口音有关——对,就是他被很多人黑的含糊口音。
连很多周杰伦的狂热粉丝都戏称他为“周结巴”(爱称?),很多早期对他的批评也都提到了他发音暧昧不清、含糊带过这个问题。至于是有意为之还是周杰伦天生说话方式如此,有好几种说法。但这种含糊的发音反而解决了用国语说唱的一大问题——由于语言特点的限制,国语的发音过于清脆短促,换句话说就是太“硬”了,很难衔接成一个舒服的flow。
嘻哈起源于美国黑人群体,主流发音也自然是黑人口音。
前面提过,作为白人的Eminem和黄种人的欧阳靖,Rap作品都带有黑人英语口音。而针对近年大火的白人嘻哈女歌手Iggy Azalea,《华盛顿邮报》甚至专门撰文《Iggy Azalea如何练就黑人口音》分析个中玄妙。Iggy Azalea来自澳大利亚,金发碧眼,却操着一口黑人口音。
黑人口音的形成有其历史原因。斯坦福大学语言学教授John Rickford认为,长期的种族隔离、身份认同以及一息尚存的非洲“母语腔”共同构成了今天的黑人口音。很多语言学家致力于研究黑人口音在音韵学上的特征,以及这些特征对嘻哈音乐的影响。
譬如,黑人口音中常常会省略单词末尾的r,如把mister说成mista;再如,他们会加重或浊化“th”音,如把“mouth”说成“mouf”,定冠词“the”在黑人方言里变成了“da”,白人英语中各种按时态和人称变化的“be not”在黑人英语里统一被简化为“ain’t”。这些和标准美式英语鲜明的差别让嘻哈的咬字和flow有了独特的味道,也更利于嘻哈歌曲中词句之间的无缝对接。
“不能把平仄考虑进去,否则就成了数来宝。”这是周杰伦对中国说唱歌手最实用的一条建议,他的含糊发音也是如此。这种模糊化软化了汉语发音中的“棱角”,像抛光上漆一样,把不同的说唱语段搭建地平滑漂亮。如《以父之名》中的这段rap:
微凉的晨露,沾湿黑礼服,石板路有雾,父在低诉
无奈的觉悟,只能更残酷,一切都为了通往圣堂的路
吹不散的雾,隐没了意图,谁轻柔踱步,停住
还来不及哭穿过的子弹就带走温度。
以父之名
周杰伦 - 叶惠美
这段rap中,“晨”“湿“”服“”诉“”残“”图”等均是容易带出突兀齿音的字,有些句子还以这些齿音重的字结尾。然而在他演绎的版本中却一点听不出刺耳和突兀,听上去一气呵成,非常流畅通透。
这其中有多少有意为之的因素,不得而知。但可以注意到的是,周杰伦近年的作品中这种含糊不清的唱腔越变越少了——由此可见,他要是愿意,是可以把歌词唱清楚的。但在他的嘻哈作品中,这成为了他独特的调调。有些歌迷甚至会怀念唱歌含糊不清时代的周杰伦。
在美国,嘻哈从昔日的街头音乐、地下音乐,早已登上主流舞台。如今,无论是公告牌排行榜还是MTV颁奖典礼,风投最劲的歌不是嘻哈,就是带着嘻哈元素的流行乐。有些昔日的街头小混混们进化成了一手遮天、坐拥商业帝国的唱片界巨鳄,如Jay-Z和Dr. Dre;有些嘻哈团体则黄袍加身,被“官方”载入史册,如匪帮说唱组合N.W.A于2016年入选摇滚名人堂;西海岸说唱传奇Tupac也于今年入选摇滚名人堂。
华语乐坛的几大音乐奖项,似乎都没有这种“官方认证”的分量,但恐怕没有人会质疑周杰伦独一无二的乐坛地位——这已经不是“天王”二字可以涵盖的,毕竟我们已经生活在了各种“天后”、“天王”、“教父”批发贩售的时代。
他似乎单枪匹马地开创了一个时代,却也是华语乐坛偶像的黄昏——周杰伦之后,华语流行乐坛再没出现可以一锤定音、唱作俱佳的现象级人物。在中国,嘻哈也没有像在美国那样,从亚文化跃升为主流文化的一部分。很多人恐怕都已经忘了,《范特西》封面上那个面目冷峻、穿着红色兜帽衫的男人,其实是一个嘻哈歌手,而且可能是这个时代最好的华语嘻哈歌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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